税收和税收法律界将税收筹划称为“皇冠上的明珠”。
成功的企业大都有较好的顶层设计,企业最优税务架构搭建应该进行顶层设计。
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决定税负率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可以分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这几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会使纳税人税负不同,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税负上。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组织控制方式决定税负率
企业组织控制方式包括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等。总公司利用好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减轻税负。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子公司来进行税务筹划,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一)分支机构盈亏情况
当总公司实现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实现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三)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
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公司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风险。
综上所述,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费用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大,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公司收益亏盈互抵的好处。当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减小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影响。
三、地址选择决定税负率(税收洼地)
现阶段,对企业主来说,可以通过选择地址来进行税务筹划,也就是找寻税收洼地。为了更好地推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帮扶政策,也规划了税收洼地。比如海南自贸港、珠海横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等地区,许多人挑选在这些地区注册公司,以实现节税、提升本身收益的目的。
最后,股东形式、规模大小、税收征管方式等都决定着企业税负率的高低。
企业决策者的税务架构思维最终决定着企业的税负率的多少,决定着税务风险,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