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下,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税务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超前性
超前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纳税行为的滞后性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做出筹划或安排的机会。
(3)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谋求税收利益有两层含义:一是实现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非拖欠税款行为),纳税时间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
(4)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税务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轻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5)风险性
风险性,是税务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的可能性。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包括:一是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税法规定操作的,但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由于未依法纳税而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务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的风险;四是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导致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成果,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方向不一致,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未从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