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刘 震 王 普 律师
公众号 /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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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陕西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包括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日期、治疗隔离在内的诸多疫情防控应急政策,这必然关系着陕西企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基于陕西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相关政策中存在的困惑,笔者总结梳理了20余个与疫情相关的劳动用工问题并给予简明扼要的解答,具体包括“劳动报酬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就业招聘管理”、“社会保险及劳动仲裁”、“企业传染病防控管理”等五个方面,本文将着重于“劳动报酬管理”方面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一、劳动报酬管理
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2、经确诊且解除隔离措施后,患病职工的工资如何确定?
3、因疫情未能复工的员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管理?
4、员工因公出差,但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单位,此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5、若员工正式复工前需要居家自我隔离,其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6、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7、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保障企业恢复生产?
8、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此3天是法定节假日吗?
9、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此延迟复工的7天属于什么性质?
10、员工在延长的3天假期中工作,则企业应如何处理?
11、若在陕员工于延迟复工的7天假期中工作,则企业应如何处理?
12、国务院办公厅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或陕西省内各类企业延迟复工7天,能否冲抵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13、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的决定或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迟复工的决定?
14、若企业要求员工提前返岗,企业可否对员工的拒绝返岗作违纪处理?
15、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你有一份企业HR疫情防控手册请查收》系列文章分上下两篇,在下篇文章中,律师将集中分享陕西企业疫情防控下“劳动合同管理”、“就业招聘管理”、“社会保险及劳动仲裁”、“企业传染病防控管理”四方面法律问题。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