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党组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支持措施;人社部办公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另外,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城。
有关会议提出,要切实抓好人社领域已出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工作,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优化就业服务,引导企业和农民工等有序招聘求职。做好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
有关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人社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人社便民服务政策措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应对疫情需求,加强分类指导,在精准细化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农民工和相关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指导各地及时协调解决用工需求,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扩大产能,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及时落实相关人社补贴政策。可见在防疫期间方面的政策还是很不错的!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配置,政策如下:
一是暂停现场招聘会等活动。暂停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推迟或取消活动的,要提前发布或公告相关信息,恢复时间由各地根据疫情缓解情况相应安排;
二是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云平台等,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招用工支持力度,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络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采取电子邮件、传真、视频等形式开展远程笔试面试和人力资源培训等非现场服务等。
三是合理安排现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程序,精简办理材料,减少非必须的现场服务。要加强服务场所卫生安全,把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场所作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消毒、清洁等疫情防控要求,保持服务场所良好通风,做好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是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工作。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可适当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时限。
五是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存档人员通过网上办、邮寄办、咨询办等方式,减少出行办事。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等。
六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各地要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密切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情况,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积极监测市场供求变动状况,为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劳动者提供市场信息,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和人才有序流动配置;
七是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要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机构纳入“黑名单”,发挥“黑名单”约束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