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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社部出台的复工复产12条主要说了什么|法牌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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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一览 发布于: 2020-02-14 14:36:33

作者葛景霞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刘小根高伙团队

公众号来源:法牌屋


受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大量企业都面临工人无法复工,生产停滞;上下游企业停业,经营活动停滞;已签约合同难履行;待签约合同难签约;空付办公房租;原产业旺季流失等大量的生产经营压力。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劳动者也面临着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各项风险。除了前述因为疫情直接带来的影响外,我们更能预料到,因为受疫情影响,或许很多小企业将继续存续,他们或许会申请破产,或许直接关停,进而将进一步导致劳动关系进一步恶化,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使得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起社会和企业责任,共同度过难关,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复工复产的12条意见,接下来,我们来梳理一下,12条主要讲了什么重要意见: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该条系对企业如何安排员工复工提出相关指示与意见。


原文: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解读:

1、疫情期间属于特殊时期,不应对于能否按时复工过分苛责,员工确实因为疫情原因(包括封村、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到岗的,不宜机械化认定为旷工等违纪行为。企业应当与职工保持畅通沟通,确实受疫情原因影响复工的,要提前了解员工可复工时间,安排无法正常复工的员工在家办公,不具有远程在家办公条件的,可以协商安排年休假、福利假等。基于这一精神,我们认为企业也可以安排调休(请注意后期补班时要保障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协商安排员工待岗、事假等。

2、同理,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譬如流水线工人缺岗、办公楼宇管制等原因,也可以通过在家办公、安排年休假等方式解决。



原文: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解读:

1、该项意见打破了特殊工时制需审批适用的限制,给予了员工灵活办公的意见依据。在疫情特殊时期,公司可以安排员工适用“弹性工时制”,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上下班时间,错过上下班高峰期,减少人员密集。

2、依据《劳动法》第41条:……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根据本意见,特殊企业,譬如口罩生产企业,可以暂时突破延长工作时间上限,但突破上限不代表没有上限,具体时间需要通过协商方式确定。


原文: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解读:

1、重申员工被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的或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亦不可退回。

2、复工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做好企业返厂复工人员排查统计工作,落实相应检查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口罩、护目镜、体温计、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准备;对厂区、设备、车辆、餐具等进行消毒;制订防疫相关培训计划,编制防疫培训材料;细化发生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方案等。

3、企业做好防疫准备安排复工的,应劝导员工复工,经劝导不同意复工的员工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复工的员工,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譬如认定旷工。







四、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原文:

(七)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解读:

1、人力资源公司不得提高招聘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2、鼓励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少或免受招聘相关各项费用。


原文:

(八)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解读:

相关机构均设置了多项维稳和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留意相关申领标准,做好相关申领工作,各项政策分别为:

1、放宽企业裁员率标准

2、发放培训补贴

3、返还工会经费

4、返还企业会费

5、发放工会防疫专项资金


原文:

(九)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解读:

1、按照文件精神,后续应该会开放各种渠道提供,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

2、免费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




五、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

原文:

(十)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有针对性政策,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工大力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要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


(十一)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发挥多元机制合力,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企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优势,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解读:

疫情抗战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全体人民、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各个组织共同在战斗,相关部门正在呼吁群策群力,企业也应当牢牢抓住这一方针,跟员工做好沟通协商工作,让每一位员工意识到,企业已经承担了巨大的社会责任,只有企业活下来了,员工各项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员工应当与企业站在一起,共同努力,承担社会和个人责任,与企业一起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同企业一起渡过难关,迎来更好的发展。

各项管理部门也会看到大家的努力,在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


本意见解读仅代表个人一家之言,具体操作适用等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释或问答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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