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刘 震 王 普 律师
公众号 /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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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陕西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相关政策中存在的困惑,笔者总结梳理了20余个与疫情相关的劳动用工问题并给予简明扼要的解答,具体包括“劳动报酬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就业招聘管理”、“社会保险及劳动仲裁”、“企业传染病防控管理”等五个方面。
继上篇《你有一份企业HR疫情防控手册请查收(上)》之“劳动报酬管理”后,本篇文档将推出陕西企业疫情防控下“劳动合同管理”、“就业招聘管理”、“社会保险及劳动仲裁”、“企业传染病防控管理”等法律问题及解答。
二、劳动合同管理
16、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17、企业可否以经济性裁员、无过失性辞退(即职工患病、不胜任本职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
18、企业能否以员工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观察为由解除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员工的劳动关系?
19、企业因疫情而影响生产经营时如何妥善处理劳动合同变更?
三、就业招聘管理
20、员工在就业平等权方面享受哪些权利?
21、企业在招聘用工等方面可对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实行差别对待吗?
四、社会保险及劳动仲裁
22、因防控处置疫情和救治特殊,用人单位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能否延期申请工伤认定?
23、因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能否中止?
五、企业传染病防控管理
24、“新冠”肺炎及疫情的法律性质
25、“新冠”肺炎疫情下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6、“新冠”肺炎疫情下复工企业的应急合规管理
27、“新冠”肺炎疫情下用人单位的应急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