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吴贻斌
公众号/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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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期,各地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防控禁令”使很多企业未能如期、顺利地复工,HR们纷纷感慨,员工“出不了门,回不了城”,生产原料进不来,项目或订单接不到,上下游企业大多选择“观望”…… 在上一期《防疫期复工,劳动关系三大重点》中,笔者结合常年研究与实践所得,对于此特殊时期企业复工重点问题进行了提示性解说。本期,我们将围绕 —— "在暂时不能复工期间,企业该怎样进行有效的用工管理"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暂不复工 —— 无奈而理智之选
结合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疫情数据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出台的疫情防控举措来看:
企业近期复工难度大——复工审批或报备均有难度。
复工成本高——须储备足量防护物资、严格落实配戴口罩、实施定时消毒等防控。
复工风险大——企业负责人是企业防疫第一责任人,员工的交通、工作、用餐等环节均存在防疫风险。
复工后开工难——受返城和出行限制,员工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复工后效益低——除涉及防疫急需的物资生产配给外,其他项目投入产出比均于企业不利。
在抗疫的关键时刻,立即复工,给政府添乱、给企业增负、给员工带来风险。所以,普通企业暂不复工虽属无奈,也不失为一种理智选择。
二、各有利弊、缓急不同的四种方式
暂不复工,企业可选择的操作包括停工停产、集中休假、弹性复工以及先集中休假再弹性复工四种方式。
停工停产是指企业暂停员工工作条件,不再组织生产经营的情形。
集中休假是企业以集中休年假或提前兑现双休日调休等方式延期复工的情形。
弹性复工是企业组织员工以居家远程办公、线上业务培训等灵活方式开展业务的情形。
停工停产是休克,集中休假是休眠,弹性复工是心肺复苏。几种方式各有利弊,分析评述如下:
(一) 停工停产 —— 合法合情却非最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该规定,停工停产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天)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一个周期届满后,仍需向员工支付生活费。这种方式中,企业收益为零,短期内成本不降反增。同时,可能会导致核心骨干员工流失,也无法排除个别人主张拖欠克扣工资之法律风险。钱花了,人心可能还散了。停工停产,虽然是个最简单的方式,但无疑是个最糟糕的选择。
(二)集中休假、弹性复工或者先集中休假再弹性复工 —— 符合政策的理性选择
人社部2月7日发布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明确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岗保就业。集中休假后再弹性复工,符合国家防疫大局和保企业保就业的政策,既能为企业凝聚人心,赋能蓄力,还可为全面复工铺垫预热,也可避免停工停产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当前暂不复工企业最理智最经济的选择。这种方式的操作要点如下:
1、向员工发出延期复工集中休假通知,要求配合疫情防控大局,居家不外出。
延期复工期间的集中休假,以2020年将休未休法定年休假为先,如年休假已经休完则建议统一休2020年后期双休日加班调休假(全面复工后可集中一个周期实行六天八小时工作制)。个别员工可能2019年存在应休假未休假情形,还可安排其补休2019年应休未休之法定年休假以及应休未休之双休日加班调休假。极个别特殊员工,建议引导其申请带薪事假。这种延期复工方式中,名为休假,实为蓄能,名为休假,实为还旧债,休养了人力,节省加班工资成本。
2、集中休假结束后,向员工发出弹性复工通知,要求在特定时间以企业要求之方式参与或完成企业安排之具体工作任务。
弹性复工期内,企业可采取无需审批报备之灵活方式复工。具体方式大致包括:(1)组织员工参与企业内部线上培训或业务学习;(2)以居家远程办公方式为主要客户提供线上或电话咨询服务;(3)选派个别员工为重要客户提供必要的到场服务。
这种复工方式,可以缩短工作时间,但应以通知形式明确具体工作时间(以每天4—6小时为宜),为降低工资做好铺垫。这种复工方式,应建立专门项目工作群,提前在群内发布工作计划、任务分配安排以及工作要求。这种复工方式,管理上须从目标管理调整为任务管理,还应辅之以必要的早会或工作小结制度。
3、对延期复工和弹性复工期间的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与集中休假和弹性复工员工协商工资薪酬发放(仅指2月10日之后),既符合多劳多得原则,也契合近期人社部政策指引精神。建议企业可采取如下方法适当调整薪资成本支出:
(1)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双休日调休假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工资;协商发放绩效工资(必须是基于真实劳动发生提成工资、计件工资等绩效工资);酌情不发或少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费用(应参照企业薪酬制度规定)。
(2)远程居家办公期间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酌情不发或少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费用(应参照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3)缩减了工作时间的弹性复工,企业可根据每天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酌情不发或少发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费用。
(4)以民主协商方式调整薪资数额,按劳动合同规定的一定比例发放工资。
如企业薪酬管理较为粗放,未区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项目,或者绩效工资并非基于计件、业绩等真实劳动成效而发放(假绩效,实为固定工资),建议企业示人以诚,公开企业的困难,号召员工与企业“共度时艰”参考“多劳多得”原则,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劳动者协商后降低调整工资数额,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发放工资。
三、主动利用“分担企业稳岗成本”政策,争取政府补贴,减轻企业暂不复工期间的经济压力。
为调动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人社部和各地政府近期不断推出各种措施分担企业稳岗成本。企业HR,必须通过与本区域人社部门对接沟通(一般登录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或拨打12333即可)积极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争取补贴,减轻企业人资成本压力。
(一)了解并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企业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以延期复工或弹性复工的方法稳定本企业劳动关系,完全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基本条件。当前形势下,国家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符合条件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必须积极了解,全力争取拿到该笔补贴。
(二)了解并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
为帮助企业稳岗,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本地“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的安排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即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比如西安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1000—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HR必须详细了解这类补贴发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如有可能,应在组织弹性复工业务培训工作中,使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符合该类政府补贴的发放条件并留下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该项补贴。
(三)了解社保缓缴政策,办理网上申报手续。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各地政府纷纷推出可缓缴社保的政策,最长的缓交期限可达6个月之久。这对一直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言,也可大大减轻因迟延复工带来的资金压力,建议HR应了解申报流程及条件。
总之,暂不复工也是个不错的理智选择。举国“抗疫”的当下,企业给社会最大的担当和贡献是“稳”——稳住复工的节奏,稳住员工和岗位,稳住组织管理。稳,既要运用法律规则平衡休息休假与工资薪酬发放,还要靠灵敏的反应和积极的努力争取政府助力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