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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调整多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保补贴;大学生离校未就业,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提高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2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根据新政策,四川省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将不受《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的限制。只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就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要在常住地登记失业须在常住地稳定就业至少6个月。但现实情况是,学生在甲地进行失业登记,又自由流动到乙地,这部分学生常常享受不到相关公共服务。此次政策调整突破以前的门槛,在全国都是创新。

    根据四川省政府去年底出台的《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可给予培训费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其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就业失业登记,企业申领补贴时可用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此次政策调整还要求,各地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按照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原则,督促指导见习基地按规定兑现,其中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的补贴,自2013年起,由以前的每人每月500元调至每人每月800元。目前,全省有1000余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每年大约有8000余大学生到见习基地见习,约50%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后留在见习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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