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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是“高收入群体”,得多交钱?

2016-10-25 11:38:13| 发布人: 网球教练 | 来源:一览薪闻| 浏览(3139)| 评论(0)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实施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和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两个目标。其中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瞬间引起了广泛议论。其中,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与中央最近提出的提高中等收入者比例的目标相一致。但有媒体报道称,在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中,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的即可称为高收入群体,这一标准引起了较大的舆论争议。在网上,几乎是压倒性的意见认为,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年收入12万元很难称得上是高收入。不过,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是否真是这个数字,目前尚无定论。

年收入超12万的“高收入群体”……?


 
《中国经营报》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没有标明12w这个字眼,这个数据应该是媒体根据这个政策加上现在实际情况的猜测。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网友评论:

年收入12万挣北上广深一套房(1000万)要100年,神tm高收入群体。

12万在北京刚够活命好么?

月薪1w,哪怕是2w,在深圳也真的只能活的“还可以”,绝对达不到高收入,深圳房价交通费都高到心塞,既然这类的标价都能够因地制宜,为什么收税要一刀切呢?

12W算个鸡毛的高收入人群。小康惨了,你生活刚有点变化,然后就直接让你再回去。

年收入12万,扣掉五险一金和所得税,就剩六七千了,在望京租个两居室要7000,然后这位高收入人士就辟谷了……
 

个税改革方向值得肯定,问题在于配套不够

其实,究竟什么样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年收入12万元是否属于高收入,与前几年一直争论不休的个税起征点一样,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提出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对此,我们可以将其用“减中加高”来作为概括,加上已经实行的“免低”,将成为我国未来个税征收的重要方向。这无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让这个目标真正落地,还需要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我国个税制度建立以后,一直被一些人指责为“劫贫济富”,甚至被称为“工薪税”,这种评价部分地反映了个税征收的实情。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通过在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环节设置事前扣除的关卡来完成,这虽然减轻了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但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多元化收入途径已经不相符合,而能够通过多元化途径得到收入的往往又是高收入者,这部分人的收入渠道难以设立事前扣税的关卡,而成为了灰色收入。几年前的报告显示,我国的灰色收入每年在6万亿元以上,约占GDP的12%,很显然,由此产生的个税流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个税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只是一个小税种,但它还承载着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一份责任。而高收入者,特别是那些可以通过多元途径得到高收入的人群足额缴纳个税,对于整个社会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减中加高”,“加高”无疑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的货币流通体系已经滞后于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过多的现金流通使大量收入可以游离在国家的监管体系之外。如果这种状况不能改变,个税改革的“加高”目标就难以实现,这也给“减中”增加了障碍。
  
因此,个税改革要与货币流通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特别是要强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减少现金流通。只有每一笔大额资金流通都有迹可循,让灰色收入成为阳光收入,也就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加高”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减中”才能有顺利推进的现实基础,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12万元高收入标准线需要提高

提低控高仍然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最有效的手段。不过,未来如果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就会遇到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该如何界定现在和未来的高收入者。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15元。12万元,从全国来说,确实是一个挺高的数字。按照现有征税规则,12万元以上收入群体年底要向税收机关自行报税。但是,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事情,而且,生活难言轻松。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平稳,但是,企业用工成本不断增加,各地职工收入快速增长,而且,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少,职工工资仍然会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以北京为例,按照去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的标准,以年均增长7%的速度计算,5年左右,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就能都达到12万元的高收入标准了。
  
到时候,莫非北京遍地都是高收入者了?高收入定的标准太低,就会扩大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使这些地区的“扩中”受到影响。无论是现实,还是面向未来,高收入的标准都应该进行大幅的调整,给未来的国民收入快速增长留出足够的政策冗余。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建立稳定的“橄榄形社会”,也需要大幅提高高收入的标准线,对中等收入阶层给予更大的政策宽容。
  
开征个人所得税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在这个过程中,谨防误伤中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也出现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的要求。
  
《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中等收入群体显然是政策关注的对象。而如何通过改革,让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降低?如果不提高高收入标准,以及调整相关的税率标准,目前一线城市事实上的一些中等收入群体,可能就会成为被调节的对象,反而会进一步增加负担。

来源:21财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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