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代人要注意,这些政策要牢记:
小编整理了近三年来最新的行业内新规政策,请大家注意学习。
2019年12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登记表》正式实施,对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主要工作内容、职业操守、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严禁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医药代表,其所在企业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视情节严重情况,可给予暂停或终止该企业在本地区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等处罚措施。
2021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规定医药代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介绍费等利益,同时严禁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医药代表,其所在企业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视情节严重情况,可给予暂停或终止该企业在本地区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等处罚措施。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药代表被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并要求医药代表在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前,需进行登记建档,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开展上述活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也应及时申请变更。对于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可采取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医药代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