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某地一位监理朋友的咨询,围绕的还是监理与甲方的业务关系出了问题。工作中出现矛盾很正常,如何去解决矛盾,让矛盾不影响工作的开展,却是一个课题。大家一起来支招吧,以下是来信大意:
有一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项目的领导起了矛盾,原因是甲方觉得自己出钱聘请监理很牛气,在加上目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或者说监理效果不太明显,对公司领导也很不客气,给人的感觉就像我们夜间行走的时候,有人拿手电筒在冲你晃来晃去的感觉,公司领导当然没有受过这样的“待遇”,在加上甲方自身确实也存在问题,比如建设程序的不合法等,就发生了争执,随后要求项目上给施工方发“项目地下室外防水取消及施工依据图纸没有审图章等”通知单,现状是:甲方书面发文非得按合同要求监理方配备人员,否则扣除相应监理费用等,在这种情况,项目部的工作应如何开展?或者说如何体现监理协调作用呢?盼望大家给点专业意见!
作为长期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力资源从业者,我们接触专业监理执业问题的机会很少,但是涉及到与甲方和乙方的关系处理确实很多。从业务关系角度,甲方聘请的监理,是对其聘用的乙方施工企业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没有监理的到位,工程无法开展,所以三方的关系是合同合作关系,并不存在上级与下属之分。而当前的现实里,监理能不能拿到项目,监理的执业工程开展的好坏,甲方的支持性作用至关重要,所以甲方在三方中的地位是超然的,也就有了上文里的甲方觉得是自己花钱请来了监理,事事都得按甲方的意见来办,所以在坚持工作原则的情况下,监理为了获取甲方的支持,不得不降低自己的位置,给甲方足够的重视感。在现实中做些取舍吧,任何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多沟通,善沟通。甲方的合理要求,如上文的人员配备不合理,需要双方按照工程实际来进行协商讨论,无论结果如何,都要给予甲方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