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举国关注的焦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草案中提出四大要求,其中一点要求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李克强总理表示,“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
自从000年后,发生过多起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从苏丹红、地沟油还是毒胶囊、皮鞋制作食品等,食品造假几乎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但是,问题屡屡被曝光,然后,是声势浩大的执法严打,最后却慢慢的被时间遗忘,鲜有重大负责人员被问责。
而有专家认为,要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有信心,就不应该放过任何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要让任何一个玩忽职守的官员都感受到问责的力量,涉嫌犯罪的就毫不留情地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不法分子才会没有“保护伞”可以依靠,而监管部门的官员亦不敢“放水养鱼”,以监管权力换取个人私利。那么提高问责,加大处罚,是否确实为可行之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