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日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在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列。 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结合此会议决定,今天的国务院发文的“取消”,其意思应该是取消其准入资格的身份,并非取消该资格。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
中评协回应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资产评估法(草案)》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且继续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精神,它的出台有利于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早日出台。
中税协回应
中税协对文件的反应速度之快,凸显了准入资格取消对行业影响的严重性。由于此次27号文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依据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所以中税协的研讨主要也是围绕行业立法的话题展开。
中税协:努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正确理解,确保行业思想稳定。
二是积极应对,主动适应改革大局。
三是勇于创新,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立法起草小组: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