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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新工作机制 促进灵活就业

近年来,株洲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再就业工作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灵活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4年,全市已有2.6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灵活就业,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的50.7%。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主要渠道。现将我市促进灵活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创建促进灵活就业的工作机制

  1、认清形势,把促进灵活就业摆在再就业头等位置。株洲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业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目前存量约67万人。这部分人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再就业难度大,给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对此,我市因势利导,制定鼓励政策,积极搞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人员再就业。

  2、利用再就业政策杠杆,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我市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为目的,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失业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路子,发挥再就业政策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失业人员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城镇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领导,为促进灵活就业提供组织保障。我市每一名市级领导负责联系一个街道社区,带领一个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指导抓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着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区政府、街道、社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确保企业破产改制后进入社区管理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得到安置。   

  4、以点带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我市采取先试点、后铺开办法,将荷塘区袁家湾社区做为灵活就业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积极宣传政策,引导就业,并有效开展就业援助。该社区498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踊跃参加续保。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目前,全市已有7000多名灵活就业人员,与社区签订了《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协议书》。

  5、落实政策,加大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为了促进灵活就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2004年,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减免税费4450万元,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801万元,落实社会保险补贴1645万元,发放小额贷款1828万元。

  二、以人为本,构建促进灵活就业的服务体系

  1、依托社区平台,搞好灵活就业的服务。近年来,我市陆续建起了5000多平方米的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和9个县市区劳动力市场,28个街道136个乡镇设立了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并在189个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统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基础上,落实了人员、场地、经费、职责,按照“集中到一厅”的要求,建立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一站式”服务窗口体系。常年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接续、档案托管、政策咨询等服务。

  2、明确对象,界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通过阶段性、临时性、钟点工等各种非全日制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人员。具体分为五种类型:一是从事城镇社区服务业人员;二是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人员;三是大中型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四是小型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五是自雇型灵活就业人员。

  3、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接续政策。我市出台了《株洲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续保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订,《株洲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协议书》,到各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标准以株洲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21%计算投保额,个人缴纳 11%,财政补贴10%。目前已有7000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发放社保补贴1645万元。同时,为扩大医保覆盖面,确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病有所医,按照“社区参保、银行缴费、集中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门出台了《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办法、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续保异动、医保待遇等。  目前已有近3000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4、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工作。我市出台《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后,在做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的基础上建立了株洲灵活就业人员统计月报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做到了

  “六清”,即基本情况清,家庭住址清,就业去向清,社保接续清,收入状况清,变动情况清。为了搞好这项工作,专门举办城镇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培训班,组织各县()区就业局、各街道劳动保障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就业与再就业统计人员学习了解灵活就业的形式和种类,统一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把握统计的准确性。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由社区、街道综合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取得全面调查数据,纳入微机管理,编制灵活就业人员情况登录、数据分析文件,每月定期上报。

  三、多管齐下,建立促进灵活就业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营造灵活就业的舆论氛围。为使再就业各项政策和服务深入基层,各县区政府组织召开街道社区动员大会,宣传企业改革改制、再就业优惠政策。街道社区召开辖区单位、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意见,并分别深入到破产改制企业,宣传有关政策,了解失业人员对政策的认知度,使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2、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一是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凡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社区治安、社区物业管理、保洁、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照顾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及时收集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信息,为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三是加强培训服务。各类培训机构选择市场需求大,且适合灵活就业的行业和工种,确立一批灵活就业培训项目,重点抓好创业培训、职业培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能力。四是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走千家,进万户”活动,以“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温暖”为主要内容,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就业困难问题。

  3、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一是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定期进行分析和跟踪服务。二是工商部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认真落实再就业政策,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保护其合法经营。三是发挥部门合力,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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