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制度能否化解国企腐败沉疴?
导语
中石油集团日前宣布董事会正式成立,成为“三桶油”中最晚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建立董事会能否帮助中石油走出反腐风波的影响?能否化解国企腐败沉疴?
中石油集团成立董事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日前宣布集团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成员共8名,其中5名为外部董事。早在2012年,中石化、中海油均已完成董事会建设,中石油成为“三桶油”中最晚建立董事会的企业。
外部董事是指由企业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根据国资委规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要占一半以上。
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由股东大会投票决定不同,央企外部董事由国资委直接任命,代表出资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是管理者权力太大,这也是导致国企腐败的重要原因。建立董事会的初衷是分离一把手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解决国有企业管理者权力太大的问题,但由于缺乏市场化的人才引进与监督机制,其实际作用有限。
董事会制度难解腐败沉疴 根据国资委对外部董事的管理办法,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央企负责人进行管理。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均由国资委负责。
但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外部董事的权利和职责问题,没有对外部董事权责的明确规定。
权责不清导致央企董事会缺乏有效的考核与退出机制。央企外部董事不需要对国资委以外的其他股东负责,也无须面对公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一些模糊的规章和个人自律很难保证外部董事的独立性。
缺乏激励也削弱了外部董事的监管作用。据媒体报道,国资委根据企业的规模等因素,将外部董事的薪酬分为不同的档次。或者根据央企董事会召开的次数进行会议津贴的发放。一档到三档的薪酬仅为4到8万元人民币。
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的调查显示,34%的干部职工认为“上级派巡视组明察暗访”是对企业“一把手”监督最有效的方式,42.5%的班子成员和干部认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监督”是监督“一把手”的有效途径。
由于独立性不足和监督缺位,董事会制度对企业管理者的制衡作用有限。对刚刚经历过一轮腐败风波的中石油来说,能否借此改善公司治理还有待观察。
淡马锡模式或可借鉴 在改进央企董事会制度上,淡马锡模式值得借鉴。淡马锡控股是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其主要任务是管理新加坡的政府关联企业。
淡马锡及下属企业的董事会由三部分人员构成,分别是来自财政部的出资人代表和政府的高级公务员,商业经验丰富的民营企业或跨国公司优秀的企业家,以及公司管理层,前二者被归为外部董事。
淡马锡董事会的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市场。在淡马锡,国家对大多数控股企业不采取过度保护政策,而是依市场法则公平竞争。政府通过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任免董事会人员。
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应改变以行政手段配置外部董事人选,构建职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战略投资者,以适应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需要。同时,通过市场化的薪酬奖励与考核评价机制,如股权期权制度、追究问责制度、评价公示制度等,有效激励或约束外部董事。
精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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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有契约精神和信用制度。
其实任何体制的公司(国有或民营),在其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权责、管理层权责都有较清晰明确的制度界定。若对违规者,严格按章程和相关法律依法必纠,都能进到很好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作用的。问题在于偏偏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心照不宣、惺惺相惜,不依法合规执行罢了。于是胆子也越来...
关键是要有契约精神和信用制度。
其实任何体制的公司(国有或民营),在其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权责、管理层权责都有较清晰明确的制度界定。若对违规者,严格按章程和相关法律依法必纠,都能进到很好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作用的。问题在于偏偏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心照不宣、惺惺相惜,不依法合规执行罢了。于是胆子也越来越大了,违规者也越来越多了。什么制度再出台,也一样难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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