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
加入WTO将使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加严峻,参加北京“国际周”现代农业高层论坛的农业部官员认为,努力拓展农民就业空间,要立足于通过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统筹解决,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把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与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结合起来。
据介绍,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其一,目前农业部门仍然沉淀着约1.5亿剩余劳动力。
其二,据预测,“十五”期间刚好是农村劳动力供给的又一个高峰,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约860万,比“九五”时期多230万。其三,加入WT0,农业生产,特别是资源性产品,如大豆、玉米、小麦、棉花、水稻、羊毛生产受到冲击。有专家估计,由于上述农产品收缩生产,可能会减少700万-1000万个农业就业岗位;同时,近年来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减弱,限制了新增劳动力在农村的就业空间。1990-1998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纳就业409万人,仅相当80年代年均新增就业707万人的59.9%。其中,1997年、1998年连续两年出现就业负增长,净减971万人。1999年只增加了8万人,2000年也只增加了160万人;另外,城镇化水平不高也是因素之一。我国城镇化率2000年为
36.1%,但比同等人均GNP国家要低近10个百分点,比同等工业化水平国家要低20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
这位官员说,要在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优化农业结构、为农民进镇落户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
第一,要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要利用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契机,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充分就业。同时,积极推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推动乡镇企业实现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和多种所有制结构发展乡镇企业,扩大乡镇企业的就业容量。特别是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对口支援、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强东西合作,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逐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的就业量。
第三,要为农民流动做好服务,创造良好环境。把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作为推动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
第四,要加快小城镇发展,为农民进镇落户创造条件。一是继续改革户籍制度,放开小城镇户口;二是严禁向进镇落户的农民和乡镇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三是保留进镇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