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时常听说铁路行业每年都得靠国家财政补贴才能得以维持运营,对于铁路运煤中的一些灰色利益却没怎么听说过,最近却在网络上看到“铁路运煤100万吨交上千万元过路费 铁路户头衍生巨额灰色利益 ”这使我感到非常震惊。
据业内人士计算,以每年转让40万吨铁路计划,按每吨铁路计划费18元计算,一年铁路计划租赁费收入高达720万元。而这部分成本,一般需要煤企或者下游用户来买单。所谓“过路费”,是铁路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煤企收取的费用。这些公司有的叫多种经营公司,有的叫劳动服务公司,有的叫三产公司,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是功能类似。他们拥有铁路户头,以收取铁路计划费的方式转让给没有铁路户头的企业,从中赚钱。“这种公司成为煤企和电厂之间的中介,导致煤企无法跟电厂直接对接。能卖给电厂多少煤,主要取决于该公司给运多少煤,电厂最后也是跟他们核算,直接把中介费给扣掉”。更夸张的是,有时候一家铁路局就有两家这样的子公司,也就是说煤企要交两次“过路费”,而如果跨省,还需要向另一家铁路局的子公司再交一次。这样下来,从起点到终点最多的时候要交50元/吨-60元/吨的“过路费”。
“过路费”也是随行就市,水涨船高,煤炭市场好的的时候它也涨价,2006年和2008年曾经高达120元/吨。如今,煤价跌跌不休,煤企要么已陷入亏损,要么在亏损边缘徘徊,依然要交5元/吨或者10元/吨的“过路费”,这笔费用正在成为煤企沉重的负担。去年年底,煤炭市场出现一波上涨行情,但内蒙古等煤炭产地的坑口价格并未出现较大上涨,“过路费”却最高涨到40元/吨,因此,这一轮上涨煤企并没有从中受益,港口涨价的利润几乎都交了“过路费”。
随着煤炭行业的进一步洗牌,煤炭市场正在走向规范,逐步依靠市场调节“驱逐”中间不合理环节。日前,煤炭市场已经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无疑是给煤企“减负”的一剂良药。 这样最终的收益者也将是我们广大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