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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农业就业政策 鼓励大学生进“农门”

  年薪有保障

  为鼓励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浙江省2010年11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各地市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政策,浙江省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也可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宁波市也出台政策,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使大学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

  在各级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优先安排相关现代农业扶持项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市、区)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大学生原本担忧的户口、档案也不用愁。政策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以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以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

  创业最高补助30万元

  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金融支持政策,及时满足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的融资需求。县级农业等主管部门优先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搞好创业知识培训。

  温州市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市区创业、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的,市财政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创业初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

  绍兴市规定,大学毕业生创办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且当年技术、设备投资完成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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