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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州市教师薪资

2014-06-18 07:39:25| 发布人: 张小黑 | 来源:一览薪闻| 浏览(962)| 评论(0)

    民国时期,广东教师的工资制度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样,其他地方都采取月薪制,广东却流行时薪制,即按照课时发薪水,付出的劳动越多,得到的薪水越高。

 

    在广州市区,中小学校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均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8元(毫洋,下同);乙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甲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乙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4元。以上是市政府和广东省教育厅所作的硬性规定。

 

    实际上,各中学教师所领薪水也不低于上述规定。譬如当时广州市的“市立第一中学”是甲级中学,初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7元,高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9元。该校专任教员每月上课一般在35课时到80课时之间,由此可以算出,该校教师每月最低薪水也有245元,最高则能拿到720元。按一元毫洋购买力约等于30元人民币折算,最低薪水是7350元,最高薪水是21600元。

 

    民国广州教师薪水虽然不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却未必能挣到高薪。譬如上世纪30年代广州街头的人力车夫,平均每天只能挣1.6元(也是毫洋),再刨去将近50%的车租,只剩0.8元的纯收入,折成人民币,不过二三十块钱而已。这点儿钱,刚够哄饱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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