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一审通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望取得较大突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此,在有业内人士透露,确定污染责任人是立法最大难点。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一审稿,土壤治理责任体系可以归纳为以下要点:
主要原则
污染者担责
土地使用权人
有保护土壤的义务,应当对可能污染土壤的行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土壤污染责任人
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政府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
农用地污染治理
需要修复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
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
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修复无关的项目
如果土地会说话,他也许会哭着说,我为人类承受的实在太多。
就像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说明中对“土”的描述:它是一切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几乎所有的污染物质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
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不管是大气污染还是水污染,最终都污染了土。
肮脏和苦难就这样落在了土的身上。我国最新的土壤污染普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它的意思是,参与土壤调查的每100个点位,就有了16个指标超标。来源于中国水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