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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来自: 钢铁职业圈 发布于: 2017-04-10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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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 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 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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