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的通知算offer吗?下文会告诉大家,如何避免离职后黄了offer
当面签字、发电子邮件、发短信、电话告知、微信告知等等,凡是可以通知到求职者的方法,在广义上说都可以算作offer。
当面签字:企业出具纸质offer,一式两份,求职者接受此工作,当面签字确认;发电子邮件:企业发电子版offer,求职者同意此工作,需回复电子邮件,表示愿意按时到岗;发短信:企业将电子版offer以短信的形式发给求职者,求职者如同意,需以短信的形式回复;电话告知:企业通过电话的形式,告知求职者录取情况,求职者在电话中做出答复;微信告知:企业通过微信与求职者约定好工作时间、待遇,及其它事项,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视为offer。以上任何一种形式,在法律上都能构成承诺。企业如反悔,都需要承担责任,个人反悔,对个人也有一定影响。
鉴于中国人的习惯,offer不一定是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只要企业将录用决定、入职时间、薪资待遇、及其它谈妥的条件,告知求职者,即可算作一份offer。
作为求职者,应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企业。一份工作要不要做,仅凭offer来做判断,会太片面。
最后,作为求职者在微信上和HR都谈话了,对方没有给我们发一份电子版offer,我们内心又需要一份承诺。我建议自己整理一下信息,编辑好内容发给HR确认,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也显示出我们做事情,严谨、认真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