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依据
● 《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社部发〔2018〕54号)
● 《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 《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申请对象
我市吸纳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
2019年1月起,企业新吸纳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补贴,不同企业招用同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该补贴。用人单位以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义申请过社保补贴、一次性奖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该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符合申请条件。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申请流程
●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局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 (二)企业录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提出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三)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的审核。
● (四)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咨询电话:233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