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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铸造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来自: 杨卫平 发布于: 2019-02-14 08: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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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精准化、差异化、区域化的原则,唐山市正式出台《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意在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的调控力度,督促工业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切实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唐山市近三年气候变化规律,将全市划分为两个区域。区域一包括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区域二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润区、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对上风向区域及市区进行错峰生产。  

钢铁行业:4、8、9月份,区域二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限产50%,其中绩效评价为A类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限产20%。高炉限产比例延续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因秋冬季承担供暖任务需要延期执行的产能不列入错峰比例。5、6、7月份,区域一钢铁企业执行此项要求。  

铸造行业:4、8、9月份,区域二内所有铸造企业轮流停产。5、6、7月份,区域一内所有铸造企业轮流停产。  

据悉,此《方案》并不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冲突。各类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实施停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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