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TA的主页 > 南京严控废气排放 钢铁、铸造行业停产限产3个月

南京严控废气排放 钢铁、铸造行业停产限产3个月

来自: 杨卫平 发布于: 2018-06-20 08:52:23
浏览(413) 评论(0) 赞(1) 收藏(0)

  为有效改善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夏季臭氧污染持续加重的趋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南京市将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限产,铸造企业错生生产。

  工作措施

  1、强化空气环境污染过程会商预判。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形成常态化会商机制,分析研判近期空气质量状况;动态预测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每周一和周四形成空气质量周预报,上报市政府;不利气象条件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进行加密会商,提前48小时提出预警建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实施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对工业企业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所有燃煤机组稳定运行,确保超低浓度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3、使用更为优质的燃煤。全市所有燃煤电力企业必须燃用含硫率低于0.6%的优质煤炭。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发电企业。

  4、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停产。重点石化、钢铁企业实施限产50%以上或阶段性停产,全市水泥行业、铸造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制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统一企业实施限产的标准要求。通过停运部分设施实现限产的企业,其他生产线不得超过停产措施实施前生产负荷。通过限制产量实现限产的企业,产量不超过去年同期。

  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6月10日前停限产企业方案汇总后报市经信委。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5、减少工业企业用电量。严控工业企业用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控制在正常用电50%以内。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市供电公司、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6、部分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于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应在6月10日前完成排查,对排查中发现未达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7、严格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

  牵头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打赏

他们都在说 (共0 条评论)

我要说

你好,请后再进行评论!

评论请先登录

客户端

客户端

触屏版

触屏版

网页版

网页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