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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来自: 监理打工人 发布于: 2023-03-09 17: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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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1 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1.2 巡视和检查:巡视现场不安全因素、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1.3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部位的作业,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旁站安全监护。
1.4平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记录后到现场进行核查、对报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资格进行核对、对备案的起重等设备的规格型号与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校核等。
2 安全监理措施
2.1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工作联系单、口头指令、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2.1.1工作联系单
项目监理机构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其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关事宜。
2.1.2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1.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或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工程师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2.1.4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2.2 实行专项开工报告
高危分部、分项工程,提前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专项开工报告制度。
2.3 行政报告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执行暂停施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公司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当采用电话报告时,应留下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4 会议制度(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安全专题会议)
2.4.1第一次工地会议
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监理的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告知。
2.4.2工地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2.4.3安全专题会议
(1)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专项安全事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 监理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2.5 监理报告
总监办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进行总结,一并列入监理月报中,上报建设单位。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上报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工作总结,该总结可与监理工作总结合并为一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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