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11:31:36| 来源:一览薪闻| 浏览(2282)| 评论(2)
7月17日,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发出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的意见,今后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手续的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要求,各级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银行机构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建设(开发)单位须根据项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2%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指定银行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劳资专管员持劳务(建筑)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与劳动合同相一致的项目使用农民工花名册,到指定银行机构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代办银行卡发放到持卡人。劳务(建筑)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经总承包企业确认后,向建设(开发)单位上报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由指定银行机构及时将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卡。指定银行机构在超过约定的工资支付之日起5日内,未收到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详单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置电子考勤系统,对农民工进行刷卡考勤。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用工人员考勤和工资结算管理,建立用工人员信息台帐,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用工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劳资纠纷。
2013年,各地级市在本市范围内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有条件的可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2014年,各地级市要在本辖区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力争2014年12月底前,全区直接招用农民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均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从2015年起,新招标项目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由银行直接支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其他行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