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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规定八种行为地方领导人应引咎辞职

来自: 张慧 发布于: 2014-05-03 16: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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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解读报道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一览水处理英才网了解到4月29日和2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举办了两场媒体座谈会,请法工委、环保部、环保组织、专家学者等共同接受采访并回答媒体提问。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现行的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新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因为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与此同时,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几经讨论,“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在第68条提出,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这一法律条款对罚则、违法行为都作出明确规定,可以由上级政府监督,此外同级人大也能够监督实施。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在新环保法中,可以看到涉及到市场经济手段有七八项之多,市场手段比较丰富。他介绍,这其中包括总则第43条,除了沿用过去的排污费之外,国家在研究制定环保税,也对税费做了一些衔接;第54条第三款,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环境守法、违法的信息要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进行公布。别涛表示,使用这么多市场手段最大的好处就是公平性、均衡性。此前,政府最擅长的手段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如一阵风,很快见效,但是效果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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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在说 (共22 条评论)

在新环保法中,可以看到涉及到市场经济手段有七八项之多,市场手段比较丰富。他介绍,这其中包括总则第43条,除了沿用过去的排污费之外,国家在研究制定环保税,也对税费做了一些衔接;第54条第三款,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环境守法、违法的信息要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进行公布。别涛表示,使用这么多市场手段最大的好处就是公平性、均衡性。此前,政府最擅长的手段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如一阵风,很快见效,但是效果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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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几经讨论,“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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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人应引咎辞职?我觉得不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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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云宝

潘云宝2014-05-04 21:36:08

这个好像已经出台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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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中

肖建中2014-05-04 21:59:23

“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的第一个目的是,保护和改进空气环境质量,以保护公众健康、福利和人口生殖力”,就此而言,基于“空气环境”与“公众健康、福利和生殖力”间的传达关系,既然后者属于公民应享有的权益范围,那么,空气环境质量也显然属于公民的民事权益了。这样一来,假如因为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原因而致使环境质量下降,也就意味着侵犯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可以为保护自身的权益和民事权利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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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法律好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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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

王亮2014-05-04 22:17:09

不一样的!在新环保法中没有明确按日计罚的数额是多少,主要是因为按日计罚是在原来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础上,具体违反了哪一项环境保护单行法来作出的处罚规定。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增加了一个内容,就是起引导作用的规定,以后单行法按照什么来确定罚款的数额、幅度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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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我很赞同,虽说政策严厉了,但是政府最擅长的手段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如一阵风,很快见效,但是效果不稳定。希望能有最可行的办法来做!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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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剑

萧剑2014-05-04 21:18:29

都是说说而已!执行不下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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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云宝

潘云宝2014-05-04 21:36:32

回复余俊:这个好像已经出台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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